法*策学是昙花一现吗?
——威廉·克兰对法*策学的进一步诠释
*威廉·克兰(WilliamH.Clune)
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名誉教授
法意导言
法律与公共*策的关系问题是近代行*国家兴起以来的一个经典问题,特别是在福利国家的背景下,法律与公共*策的研究有了长足的发展。威廉·克兰(WilliamH.Clune)教授是威斯康辛大学法学院的名誉教授,他过去长期专注于法律与公共*策研究,最近的研究兴趣集中在教育*策方面,此文是它发表于年的一篇文章。克兰的写作目的是初步展示法律与公共*策这一宏大命题的内容和知识结构,“勾画和连接一个完整画面的主要元素”。最终目的是澄清阐明关于法律与公共*策这一主题内部的一些迷思。
本文分为四个部分,第一部分是作者对法律、公共*策这一对基本概念的厘清,并系统阐述了法律与公共*策之间的关系,主要是归纳了公共*策对法律的影响。第二部分围绕“法律是公共*策的附随工具”这一命题展开,并以市场作为模型进行论证。第三部分是对第二部分“工具命题”遭遇的批评的回应,作者将其归纳为“公共*策是否会消解法律的独立性”这一命题。第三部分的最后,作者回应第一部分,为我们如何开展法律与公共*策这一研究勾画了大致的结构框架,并提出了系统的方法。第四部分是全文的结论部分,在该部分,作者提炼出了“赋权”这一概念,并将其作为法律与公共*策的核心问题,这一问题作者没有详细展开,而是留待别的文章专门论述。
公共*策与法律的重叠问题
威廉·克兰认为,法律是行使权力的工具,是一种表达期望服从的命令;法律是命令,是命令接受的权威表达,因此,从根本上说,法律是一种*治行为。威廉对法律持一种工具主义的取向,因此我们也就好理解本文中它将公共*策置于主体地位的论述安排了。
克兰认为,公共*策的历史和社会合理性来源于现代福利国家。*策是现代自由市场经济和调节经济生产、消费和交换的现代福利国家的框架。关于二者的关系,克兰认为,从定义上说,所有的法律都是公共*策,因为它是社会的集体意志在具有约束力的规范中表现出来的;所有的公共*策都是法律,因为它至少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法律和立法机构。
讨论了通过公共*策施加于法律的*治指令以及作为*治工具的法律本质,作者在该部分的最后归纳了公共*策具体是如何对法律施加影响的。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(一)公共*策围绕经济中绩效问题制定法律。
(二)公共*策对生产的终极